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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管理,规范专家命题行为,提高命题工作质量,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以下简称“命题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命题专家遴选

第三条命题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二)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身体健康,有精力和时间承担命题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同意;

(五)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农业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命题专家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由中国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负责受理命题专家候选人申报工作。

第五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命题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命题专家,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放聘用资格证书。聘用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

第六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核结果,建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第三章 命题专家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命题专家在命题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在试题命制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独立完成命题、审题工作;

(三)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命题专家在命题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活动,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命题任务;

(二)遵守命题工作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与命题活动有关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汇报命题工作情况;

(三)遵守命题入闱工作纪律,命题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或者擅自离会;

(四)本年度不得参加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培训、辅导或者讲座,不得编写相关复习资料,不得发表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的文章;

(五)无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六)在命题活动中发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

(七)命题期间应当接受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命题专家管理

第九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选择命题专家参加当年命题工作。

第十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命题活动中的以下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

(一)命题专家从事和参加命题活动时遵守本办法情况;

(二)命题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三)命题专家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义务履行情况;

(四)对命题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命题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农业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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